各村(场):
《光明乡雨露计划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光明乡人民政府
2017年5月3日
光明乡雨露计划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将乐县雨露计划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抓好教育是扶贫开发的根本大计。雨露计划是专项扶贫和教育扶贫的重要内容,引导贫困家庭接受技能培训,提升内生动力,发展产业脱贫,促进转移就业,实现增收脱贫,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对我乡扶贫开发及建档立卡的76户216人的脱贫具有重要意义。
二、培训对象
全乡2016年以来已录入系统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其他农户不纳入雨露计划培训范畴,满足以下条件:
1、2016年已参加雨露计划培训的,不再参加2017年相同课程培训。
2、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不小于18周岁。超过55周岁的学员必须仍然具备较强生产、劳动能力、知识技能接受能力。
3、必须贫困户本人参训,非贫困人口不得代替。
三、培训内容
主要开展农业实用技术、职业技能、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关扶持政策、劳动力转移职业技能培训。
四、资金管理
根据明财(农)指〔2017〕16号文件精神,统筹使用补助资金。原则上,在乡镇所在地举办的培训,每人每天不超过150元的标准核定经费预算;在县城举办的每人每天(6个课时)不超过200元的标准核定经费预算;音像教材及专业技能书籍教材、由县扶贫办统一预订。
五、培训要求
1、培训形式。有课堂授课、现场操作指导、参观学习(比如光明村中蜂养殖、际下莲子种植、界口良中场泥鳅养殖、永吉鑫农果蔬、脐橙种植、水稻种植等)。操作、实训现场必须是具有代表性:推广农业五新技术、利于贫困户脱贫、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劳动力转移职业技能培训等。
2、教师聘请。由县扶贫办聘请第三方相关专家、实践能手,负责授课或现场实操培训,聘请教师(本系统在职人员不发放讲课费)费用标准:专业能手(技术员)600元/天;中级专业技术人员800元/天;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000元/天;正高级推广研究员2000元/天(参照将财〔2015〕166号)。
3、培训课程要求。实际参训学员台账;学员档案(含身份证复印件);课程、课时、培训时间、班次、地点安排;培训汇总表、督查表、培训经费决算表及单据原件等档案资料。
4、食宿、交通安排。食宿按政策标准执行。若需要调车的可与县公车平台联系或自主租车,学员必须专车接送,并做好安全工作。
5、材料审核。所有上报资料必须有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经办人签字并加盖乡镇政府公章。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实施"雨露计划",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光明乡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强化协调工作力度,结合本地实际,责成专门部门负责实施并编制年度培训计划与实施方案。确保扶贫教育落到实处不落下一户贫困户。
2、强化宣传工作。培训工作组应做好现场拍摄工作,存档影像资料。光明乡有关部门加大宣传和引导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全方位宣传"雨露计划"的相关政策、普及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致富创业基础知识、推广各地劳动力开发经验、宣传和剖析创业成功范例、发布相关市场信息,动员和引导贫困地区的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有识之士关注、支持和参与"雨露计划"的实施工作,为"雨露计划"的实施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3、加强资金管理。本次用于实施"雨露计划"的经费,严格按照闽财农〔2016〕19号文件执行,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审查和社会监督。坚决杜绝资金使用管理上的违纪违规问题,对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截留、套取、挪用、滥用或造成资金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追回补助资金。
4、资金支出范围。培训资金用于培训宣传、聘请专家或专业能手授课、编印文字或音像教材、租赁培训场地、现场操作实训、培训食宿和交通差旅、制作证书等专项培训的相关支出,学员误餐补贴每人每天不超过30元。培训资金不得用于“三公”消费开支,不得用于与培训无关的接待消费,不得用于发放农民误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