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福建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督促各村(场)、乡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乡安委会)成员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特明确乡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光明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 任:林圣松 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主任:吴志伟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 员:杨水妹 乡司法所所长
肖观钧 乡企业办主任
李晓虎 乡党政办副主任
余宗能 乡农机站站长
张小琴 乡村建站站长
余 茜 乡民政办主任
肖春财 乡中心校校长
上官书章 乡卫生院院长
杨 虹 乡林业站站长
游文斌 乡供电所所长
汤远智 乡派出所所长
林端祥 乡信用社主任
陈天鹏 乡水利站站长
黄金华 乡粮站站长
朱卫伟 乡安监办主任
各村民委员会安全生产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办公室,朱卫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委会办公室工作。
二、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乡安监办工作职责: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指导和监督全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定期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职业安全卫生等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综合指导、协调和督促有关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的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相关行业安全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规范安全生产执法程序和行为,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承担政府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二)乡村建站工作职责:
负责乡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对农村住房建设和政府土建类项目建设施工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乡城镇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以及民用燃气、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的安全监督管理,将安全生产作为审批规划和批准建设的重要依据。查处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建设系统安全宣传工作,对房屋建筑和集镇工程施工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进行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情况,工程施工队伍施工资质认定、工人持证上岗情况和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的监督检查。
(三)乡供电所工作职责:
负责电力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检查企业使用电力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开展行业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促落实安全事故防范措施,组织对企业电力使用状况进行分析、诊断、评估和评价。组织或参与电力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入户排查私拉电线、电线老化、负荷过大等隐患,根据秋旱等特点指导农户水泵等安全生产用电,节假日前后指导农户安全用电,大力宣传《电力法》。
(四)乡卫生院工作职责:
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和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援,做好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定期配合乡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各类政策、法规,协助做好餐饮店、中学、中心小学的食品卫生和安全饮食监督工作,根据季节展开各类疫情防治和宣传,配合乡安委会开展应急演练。
(五)乡中心校工作职责:
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开展教育设施安全检查,负责组织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工作,消除事故隐患。将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定期组织学生开展防火、防地震、防踩踏等各类安全演练活动,加强学生的安全用电、消防、逃生、交通安全等知识宣传,做好学生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寄宿安全、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和学生假期安全指导工作。负责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组织学生从事与教学无关的劳动或其他危险性劳动的行为,禁止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
(六)乡公路养护站、道安办工作职责:
负责本乡范围内的农村道路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和宣传工作,配合县交通公路部门对乡公路隐患排查整改,对危险路段进行规划、改扩建工作,对全乡病态路段、危险路段进行安全标识,并定期进行安全监测检查。负责通村(组)公路的交通安全检查工作,防范交通事故,宣传交通法制。
(七)乡民政办职责:
及时保障提供全乡应急救援物资,拟订敬老院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开展有关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八)乡司法所工作职责:
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普及纳入公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督促、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九)乡警务室工作职责:
负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并指导社会消防力量的培训,对宾馆、饭店、商店、公众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和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等进行监管,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检查工作。负责通村(组)公路上行驶的机动农用车辆安全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大检查行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依法审查、核发民用爆炸物品准购证,对民用爆炸物品道路运输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打击无证运输、买卖、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行为。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
(十)乡林业站工作职责:
负责森林防火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防范森林火灾的措施和对策。指导、监督涉林经营管理单位及个人落实防火措施。负责所属林场或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森林防火、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乡企业办职责:
贯彻执行有关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以下统称为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和服务全乡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范企业安全行为,做好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有关中小企业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十二)乡水利站工作职责:
负责水利工程设施、河道及其岸线的安全监督管理,对水库大坝、河道堤防、水闸、渠道以及农村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塘坝进行安全监控,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堤坝安全监管和事故防范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水利系统管理的水电站及其域网发配电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乡党政办工作职责:
根据党和国家安全生产路线、方针政策和乡党委、政府的决策、各阶段的中心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各安全生产信息,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负责安全生产方面各种文件拟写、送审、编印、递送工作。协调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收集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十三)乡农机站职责:
负责全乡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管工作,开展农业机械使用安全宣传教育,并根据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技术检验、审查工作。负贵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培训、安全教育工作。参与农业机械在田间、场院等作业场所伤亡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制定农机事故抢险预案。负责农业机械作业的安全检查,配合协助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治理拖拉机带病作业、违章载客等行为。
(十四)乡粮站职责:
履行粮食系统的安全管理职责,负责指导本乡粮库、粮油加工企业以及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其有关部门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加工装备安全技术措施;负责落实所属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教育职工正确用电、用火,科学使用储粮化学药品,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组织全乡粮油单位专项检查,排查事故隐患,并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
(十五)各村民委员会安全生产职责:
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本村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明确职责,配备足够的监管力量,完善监管手段,并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经费。把安全生产和防范安全事故工作列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村内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关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建立安全隐患登记、举报、处理、监控制度。根据本村内的安全生产状况,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上报乡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按程序进行治理,依法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本村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本村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组织抢救,并立即向乡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做好善后工作和协助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村委会主任对本村内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对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安全生产事项负主要领导责任。
光明乡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