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907-0120-2017-00018
发布机构:
白莲镇
文 号:
白政〔2017〕43号
生成日期:
2017-04-14 00:00:00
白莲镇人民政府关于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奖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11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阅读:{{ pvCount }}次
各村:
为充分调动我镇各村、各群众对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工作的积极性,确保顺利完成上级下达的农村污水垃圾治理工作任务,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bet55365体育在线投注关于对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工作实施奖补的通知》〔将政文(201725)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有关工作进行奖补,具体奖补办法如下:
(一)奖补标准。上级部门核实各行政村人口数(实际住村人口)后, 按每年每人20元的标准确定各行政村的奖补金额,镇政府按每年每人10元的标准进行配套;奖补金额按月考评,按季计算,镇财政所将按季计算奖补金额拨付给各村。各村通过“一事一议”或完善村规民约等方式向农户每年每户收取 60 元垃圾处理费。
(二)奖补办法。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考评中被评为“优秀”、“良好”、“一般”的行政村,分别按当季奖补金额的100%、70%、50%确定奖补金,镇财政所根据考评结果将季度奖补金额拨付到位;被评为“差”的村,不予奖补并通报批评。对未足额向村民收缴垃圾处理费的行政村,将不予奖补。
白莲镇人民政府
2017 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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