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查,2017年4月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4月28日-2017年5月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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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将乐县水南镇三华南路金森大厦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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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 号 |
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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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审批时间 |
文件全文 |
1 |
杉木植物油提取及生物颗粒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将环审表〔2017〕6号 |
2017-4-1 |
将乐县庆林香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由江西景瑞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杉木植物油提取及生物颗粒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租用原福建金升达木业有限公司一闲置仓库及宿舍楼(一层),主要建设有粉碎机、蒸馏罐、成型生物质颗粒压缩机等等设备,年产杉木根油1000吨,成型生物质颗粒10000吨。 《报告表》相关内容表明,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原料、卸料贮存管理,物料输送、烘干、制粒等生产工序应采取防尘措施;成型生物质颗粒应作为锅炉的烘干燃料;粉粹机尾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排气筒外排,锅炉废气经多管除尘及水膜除尘达标后由排气筒外排。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酚类、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 2、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其中,冷凝水回用于冷却水及消防用水,蒸馏分离废水作为除尘用水循环利用,锅炉除尘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作为除尘水循环利用。本项目须依托原福建金升达木业有限公司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水管网未接入园区污水管网前,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灌。污水管网接入园区污水管网后,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排放标准。 3、项目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破碎粉尘及木片回用于生产,除尘灰渣及蒸馏风干木渣应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如下:粉尘≤0.36吨/年,二氧化硫≤0.32吨/年,氮氧化物≤0.96吨/年。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我局委托将乐县环境监察大队组织开展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四、工程规模、生产工艺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
2 |
福建将乐琼脂项目废水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将环〔2017〕8号 |
2017-4-20 |
三明市宏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由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福建将乐琼脂项目废水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将乐县经济开发区积善工业园区。项目总设计规模为1.2万m3/d的生化处理工艺,其分二期建设,其中一期0.8万m3/d,二期0.4万m3/d。 《报告书》相关内容表明,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原则同意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控制措施。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缓施工扬尘、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合理调配利用工程土方,减少剩余土方量,临时堆放地应采取防尘、防雨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及水土流失。 2、项目收集的废水经“调节+反应初沉+生物接触氧化工艺”工艺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排放标准接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福建将乐积善新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 标准排入金溪。 3、项目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污泥采用“污泥浓缩池+污泥调理池+压滤机” 处理工艺。污泥应送具有资质单位鉴定,鉴定结果若为一般固废送垃圾处理场填埋处理,否则需按危险废物进行暂存、管理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落实营运期环境管理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贮存(处置)场。在进水口和排污口设置污水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采取恶臭污染物防治措施,确保恶臭污染物厂界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改扩二级标准。严格落实污水处理厂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落实完善可靠的应急预案和应急防范措施,确保水环境安全。该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排污企业的委托要求,承担约定的污染治理责任。 6、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一期COD≤175.2吨/年,NH3-N≤23.36吨/年;远期COD≤262.8吨/年,NH3-N≤35.04吨/年。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我局委托将乐县环境监察大队组织开展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四、工程规模、生产工艺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