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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环保局关于杉木植物油提取及生物颗粒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17-04-27 09:50           浏览量:{{ pvCount }}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3月3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3月31日-2017年4月5日(5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8772252(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将乐县三华南路56号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综合楼一楼大厅
  邮 编:353300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杉木植物油提取及生物颗粒生产建设项目(见附件1) 

将乐县庆林香料有限公司 

将乐县积善工业园区 

江西景瑞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用地面积13300m2,总建筑面积6000m2。年产杉木根油1000吨,脱脂生物颗粒10000吨。 

1、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金升达厂房的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周边林灌;锅炉除尘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可作为除尘水循环利用;工艺生产废水中冷凝水回用冷却用水及消防用水,蒸馏分离废水经分离器分离后作为除尘用水使用,不外排。   

 

 

2、项目粉碎设备安装防尘罩、设备周围设置围挡装置、加强车间排气通风及车间洒水抑尘降低粉尘产生浓度,并要求对破碎后的根木片采取喷淋保持一定湿度,降低粉碎粉尘产生量。压缩机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由引风机经15m排气筒达标排放;锅炉废气经水膜除尘,再经30m高排气筒排放,烟尘排放浓度值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排放限值。 

 

3、项目运营期间采用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项目运营产生的碎木片及车间飘落的粉尘及时清扫回用;生活垃圾和除尘系统灰渣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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