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将登告字(2017)第092号
肖九金因保管不善,将座落于将乐县南口乡松岭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将集建〔2006〕第022号)遗失,并于2017年11月30日向我中心申请遗失补证,经审核:肖九金提交的申请资料符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拟予以补发《不动产权证书》。现将审核情况予以公告,若对本公告的不动产证书补发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12月21日之前到将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将乐县水南镇金森大厦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598-2267170)申请办理复查手续,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告的权益有效并将准予补发,原《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将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