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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东华、张吉玲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来源:将乐国土局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9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号:    

 

编号:将登告字(2017)第11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将房预按2014字第022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乐支行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

将乐县古镛镇上河州江滨天城3号楼4404

预告登记义务人:郭东华、张吉玲

 

将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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